泸定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泸定县位于四川省西部二郎山西麓、甘孜藏族自治州东南部,界于邛崃山脉与大雪山脉之间,大渡河由北向南纵贯全境。东与石棉县相连,位于东经101°46′-102°25′,北纬29°54′-30°10′。南北长69.2公里,东西宽49.9公里,全县总面积2165.35平方公里(未含争议区域面积198.48平方公里)。全县辖4镇8乡,57个村民委员会,居住着汉、藏、彝、回、羌、蒙、苗、纳西族等14种民族,共计77099人(2001年末)。川藏公路穿越东北部,是进藏出川的咽喉要道,素有甘孜州东大门之称。东距省会成都285公里,西距州府所在地康定49公里,南距石棉县112公里,北距丹巴县125公里。泸定县地处四川盆地到青藏高原过渡带上,受东南、西南季风和青藏高原冷空气双重影响,气候垂直差异明显,海拔1800米以下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为有名的干热河谷地区。县境内最高海拔(贡嘎山)7556米。泸定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冬季干燥温暖,季均温度7.5℃;夏季温凉湿润,季均温度22.7℃;年平均气温16.5℃,年平均无霜期279天,年均降雨量664.4毫米。境内平坝、台地、山谷、高山平原、冰川俱全,为世界所罕见。泸定县城已有两千多年历史,特别是康熙皇帝亲赐qqqqqq泸定桥qqqqqq因经军在此取得辉煌胜利而蜚声中外,成为全国首批重点文物之一。城区文物馆内展有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前后情况和红军遗留在泸定的实物,被列为国防教育基地。河西沙坝建成有高31.25米的qqqqqq红军飞夺泸定桥纪念碑qqqqqq系全省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基础,全城共有四痤桥梁横跨大渡河(其中两痤为吊桥)。河西沙坝留学生有法国籍教士所修天主教堂,红军飞夺泸定桥是曾将此作为战前会址。旧城区内有朱德同志长征经泸定时的居住旧址及十八军1951年进藏时修建的船头钢缆吊桥,均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